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》雜志是部級期刊,創辦于1989年,發行周期是雙月刊。綜合影響因子0.29,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;中國檢察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,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。主要欄目有工作報告、司法解釋、重要文件、指導性案例等。
主管單位:最高人民檢察院
ISSN:1001-067X
主辦單位: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;中國檢察出版社有限公司
CN:11-2608/D
審核時間:1個月內
創刊時間:1989
全年訂價:
發行周期:雙月刊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》于1989年創刊,主要刊登有關法律及法律性文件、司法解釋、任免名單、指導性案例等,雜志與時俱進,開拓進取,保持優勢,敢于爭先,是一本公開發行的綜合性雙月刊。
[1]作者署名:多位作者之間以逗號分隔;作者來自不同單位的,在作者名右上角注l,2…,單位分別標注,以分號隔開。并在作者單位名稱前標注2--工作單位、所在省市名、郵政編碼,加圓括號置于作者署名下方。
[2]來稿一般在1個月內提出處理意見,請不要一稿兩投,若1個月后仍未收到稿件處理通知,作者有權自行處理來稿。
[3]論文結構:論文結構應合理,包括引言、正文和結論。引言部分應簡要介紹研究背景和目的,正文部分應闡述研究方法、數據分析和結果討論,結論部分應總結研究成果并指出未來研究方向。
[4]本刊要求研究論文內容必須具有學術價值,即理論性論文要有一定的理論創見,應用性論文要有突出的應用成效,綜述、評論、短篇和個案應能反映當前學術活動的新動態和先進水平。
[5]注釋序號以“①、②”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。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“①、②”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。
[6]恰當引用參考文獻,并在正文中注明出處,且按在文內引用的先后次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,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。非公開出版物請勿引用。
[7]摘要是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,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,簡明、確切地記述文獻重要內容的短文。
[8]有國家、部、省、市、校級科研基金項目資助的課題,請在首頁腳標處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,可優先錄用。
[9]正文標題末尾不使用標點符號(問號、嘆號、省略號除外)。層序一般不超過5級,可使用“一”“(一)”“1.”“(1)”“1)”標明,不宣用①,以與注釋序號區別。
[10]題目:要求簡潔、精煉,能夠完整、準確地概括全文內容,并能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。不宜以阿拉伯數字開頭,字數不宜超過20個字。
立即指數:表征期刊即時反應速率的指標,即該期刊在評價當年刊載的論文,每篇被引用的平均次數。
期刊他引率:期刊被他刊引用的次數占該刊總被 引次數的比例用以測度某期刊學術交流的廣度、專業面的寬窄以及學科的交叉程度。
影響因子:指該刊在某年被全部源刊物引證該刊前兩年發表論文的次數,與該刊前兩年所發表的全部源論文數之比。
機構名稱 | 發文量 | 主要研究主題 |
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| 364 | 檢察;檢察院;人民檢察;人民檢察院;最高人民檢察院 |
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| 115 | 法院;人民法院;民法;最高人民法院;檢察 |
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| 34 | 法院;人民法院;司法;民法;最高人民法院 |
最高人民檢察院 | 14 | 人民檢察;人民檢察院;檢察;檢察院;刑事 |
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| 3 | 政法;政法委;人民法院;生產建設兵團;最高人民法院 |
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| 3 | 運輸部;人民檢察;人民檢察院;最高人民檢察院;檢察 |
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| 3 | 檢察;運輸部;人民檢察;人民檢察院;訴訟 |
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| 2 | 人民檢察;人民檢察院;最高人民檢察院;檢察;檢察院 |
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| 2 | 人民檢察;人民檢察院;最高人民檢察院;監察;監察部 |
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| 2 | 人力資源;社會保障部;拒不支付勞動報酬;勞動報酬;案件查處 |
主管單位:廣東省人民政府
主管單位: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
主管單位: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
主管單位:山東省人民政府
主管單位: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
主管單位:江西省人民政府
主管單位: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主管單位: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主管單位: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主管單位:天津市人民政府
主管單位: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
主管單位:中國科學院
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,請聯系出版商,地址:北京市東城區河沿大街147號,郵編:100726。